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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动态

工业废水:超5.5亿投资!淮南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一期)工程二次公示!

水处理网获悉,淮南高新区管委会发布淮南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一期)工程二次公示。项目预计总投资55273.86万元,建设一座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为日处理废水5万吨,其中一期设计规模为处理工业废水2.5万吨/天,配套建设管网约15.8公里;废水处理工艺采用“粗格栅+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调节池+一级高效沉淀池+生化组合池+二级高效沉淀池+臭氧催化氧化系统+反硝化深床滤池+接触消毒池”。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建设项目名称:淮南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一期)工程

建设地点:淮南市高新区香樟大道以西,大别山路以东,泰宁大街以北,中国移动数据中心西侧地块;

建设内容:淮南市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拟在淮南市高新区香樟大道以西,大别山路以东,泰宁大街以北,中国移动数据中心西侧地块建设《淮南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一期)工程》,本项目已经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备案(淮高经[2024]29号),预计总投资55273.86万元,总占地面积约100亩。项目建设一座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为日处理废水5万吨,其中一期设计规模为处理工业废水2.5万吨/天,配套建设管网约15.8公里;废水处理工艺采用“粗格栅+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调节池+一级高效沉淀池+生化组合池+二级高效沉淀池+臭氧催化氧化系统+反硝化深床滤池+接触消毒池”。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本项目废水涉及氟化物的排放,评价重点关注污水达标排放的可行性及可靠性、纳污水体的水质现状及环境容量以及尾水排放对高塘湖的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涉及恶臭气体的产生,评价重点关注废气收集、处理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废气处理后稳定达标排放的可靠性。

本项目污水若发生泄漏渗入地下,将造成区域土壤和地下水水质的污染,评价重点关注防渗措施的合理性及有效性。

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等危险废物,评价重点关注固体废物类别、产生量以及固废处置措施、暂存场所建设的可行性。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废水: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全部由污水管网收集进入本项目污水处理系统,采用“粗格栅+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调节池+一级高效沉淀池+生化组合池+二级高效沉淀池+臭氧催化氧化系统+反硝化深床滤池+接触消毒池”的处理工艺,处理达标后尾水经马厂河汇入高塘湖。

废气:对各除臭部位加盖收集臭气进行处理。其中:粗格栅、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调节池、一级高效沉淀池废气采用1套生物除臭装置+1根15m高排气筒,配套风机风量8000m3/h;生化组合池、二级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臭氧催化氧化系统、接触消毒池、污泥深度脱水车间、储泥池及污泥调理池废气采用1套生物除臭装置+1根15m高排气筒,配套风机风量20000m3/h。

噪声:合理布局,通过选用低噪音的先进设备减小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密闭和设置绿化防护带等措施减小噪声环境影响。

固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污泥采用调理设施+板框压滤机脱水至60%后根据鉴定结果,若为危险废物则委托资质单位处置,若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则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焚烧利用,栅渣、沉砂等作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固体废物不外排;废机油、实验废液、废机油桶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及相关规划要求;生产过程中遵循清洁生产理念,所采用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可行、经济合理,能保证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预测结果表明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对区域环境影响可接受;通过采取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并落实应急预案,项目的环境风险可控。综上所述,在落实本报告书中的各项环保措施以及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管理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电子版见附件1;

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项目建设单位或承担环评的单位进行联系并查阅,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名称:淮南市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总;联系电话:18155465352

环评单位名称:安徽华境资环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13696506875

邮箱:xxzhang@hjre-china.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或者相关公众;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2。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公告时间内,公众可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通过电话、邮件、信函或其他便利的形式提交书面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参与起止时间: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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