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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概述

并网防孤岛保护装置

防孤岛保护装置概述

防孤岛保护装置一般安装于光伏并网柜内,适用于0.4kV电压等级的光伏并网系统分布式光伏发电。主要针对光伏电站中由于电压或频率等异常引起的孤岛现象,当电网侧或者光伏本侧任一侧失电的时候,防孤岛保护装置都会迅速向并网断路器发出跳闸信号,让断路器分闸,保证了光伏两侧检修人员的安全。

工作电源
电压范围 AC/DC:85~265V
正常功耗 <5W
额定频率 50Hz
交流电流回路
额定电流 5A(额定电流为1A时必须订货时说明电流要求即可)
功率消耗 <0.5VA/相(In=1A), <1VA/相(In=5A)
过载能力 2倍额定电流(连续工作),10倍额定电流(允许10s),20倍额定电流(允许1s)
交流电压回路
额定电压 100V或400V(订货时说明电压要求即可)
功率消耗 <0.5VA/相(额定电压下)
过载能力 1.2倍额定电压,连续工作
遥测量计量等级
电流 0.5级
电压 0.5级
环境条件
正常温度 -10℃~55℃
极限温度 -30℃~70℃
存储温度 -40℃~85℃
相对湿度 ≤95%,不凝露
大气压力 80~110kPa

2、主要保护功能:

速断保护、两段式定时限过流保护、过负荷、零序过流保护、过压保护、过频保护、低频保护、低压保护、有压合闸、逆功率保护

注:保护装置功能可按照用户要求灵活调整。

附:

3、为什么安装防孤岛装置?
电网是容量很大的一个整体,单独的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对电网的影响微乎其微,那为什么还要装设防孤岛装置呢?而且为什么光伏发电超过并网线路变压器容量的25%就要装设防孤岛装置呢?

当变压器或者上端线路行检修时,光伏发电自发自用,在一定的条件下会保持供需平衡,这样就给检修人员带来了很大的安全隐患。为保证供电及检修人员的基本安全,要求并网点加装防孤岛保护装置。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发布的企业标准Q/GDW617-2011《光伏电站接入电网技术规定》,接入容量的要求中指出:小型光伏电站总容量原则上不宜超过上一级变压器供电区域内的最大负荷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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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力发电网讯,10月7日,威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山东海卫半岛南U场址450MW海上风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项目名称: 山东海卫半岛南U场址450MW海上风电项目

建设单位: 海卫(乳山)海上风电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 青岛浅海海洋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山东省乳山市南侧海域,风电场场区水深28.5m-30.5m,场址中心离岸距离约26km。项目拟安装53台单机容量为8.5MW的风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450.5MW,风电机组所发电通过场内6回66kV集电海底电缆接入风电场北侧依托的220kV海上升压站,升压后以2回220kV海缆连接至登陆点附近登录。项目总投资472830万元,计划总工期10个月,环保投资2127.11万元,占总投资0.45%。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一、施工期

施工期污染物主要是船舶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含油废水、施工及设备机械噪声、尾气等。通过加强管理和落实环保措施,可以得到有效控制。主要防治措施包括:严格遵守施工程序,避免连续作业,控制悬浮泥沙的浓度和扩散范围,落实增殖放流等生态修复补偿措施;生活污水由港区污水处理站接收处理,含油污水由相关资质单位收购处理;选择低噪声、低振动的机械及船舶、车辆等;采取洒水、围挡、封闭运输等有效措施控制扬尘,选用先进的施工机械和设备,采用清洁燃油;生活垃圾全部收集清运至陆上。

二、运营期

运营期污染物主要是风机运行期维护产生的少量废油,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油、养护期间产生的固废等,同时可能对渔业生产、鸟类、声环境、通航和电磁环境产生影响。通过加强管理和落实环保措施,尽可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主要防治措施包括:各类固体废弃物、生活污水等全部收集后运回陆域统一处理,禁止向海洋抛弃;废油、含油棉纱等全部收集后由具备资质的专业处置单位统一接收处置;采取安设闪烁灯光、使用紫外光固化涂料涂漆等有效措施降低鸟类撞击风险;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电磁对环境的影响;做好警示措施,发布航行通告,确保通航安全。

听证权利告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经审查,我局拟对山东海卫半岛南U场址450MW海上风电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7日-2023年10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 电话:0631-5235205 电子信箱:whhbjshjglk@wh.shandong.cn 通讯地址:威海市光明路158号威海市生态环境局211室 邮编:26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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