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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概述

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监测装置|转发至网络管理平台。

  1. 硬件平台

    • 处理器: Power PC
    • 电力监控系统<a href=http://www.guangxinz.com/info/2.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网络安全监测装置</a>|转发至网络管理平台。

    • 主频: 1.2GHz,CPU核心数: 4
    • 内存: 8GB
    • FLASH: 1GB
  2. 操作系统

    • 代码可控的裁减内核Linux操作系统
  3. 内部硬件模块

    • 采用双路交流电源独立供电,任一回路电源中断不会导致装置故障或重启
    • DC电压: 110V或220V(-20%~+15%)
    • 直流电源电压纹波系数小于5%
    • 支持采集信息的本地存储,保存至少半年的采集信息
    • 支持上传事件信息的本地存储,保存至少一年的上传事件信息
    • 本地日志审计记录条数 ≥ 10000 条
  4. 接口规范

    • 采用RJ45接口
    • 不少于8个10M/100M/1000M自适应以太网电口(支持网口扩展)
    • 两个交流220V/50HZ电源插座
    • 两个电源开关
    • 四个USB2.0接口
  5. 电气性能

    • 采用双路直流电源独立供电,任一回路电源中断不会导致装置故障或重启
    • 直流电源电压: 支持110V或220V,允许偏差-20%~+15%
    • 直流电源电压纹波系数小于5%
    • 直流电源中断100ms,装置工作正常,性能指标不下降
    • 电源模块失电信号有硬接点输出
  6. 环境规范

    • 运行温度: -20℃~+60℃(-25℃~+70℃贮藏运输)
    • 操作湿度: 不大于85%
    • 大气压力: 70kPa~106kPa
  7. 几何及物理特性

    • 尺寸: 采用1U整层机箱
    • 重量: 10kg
  8. 数据采集

    数据采集满足以下功能:

    • 支持对变电站站控层或发电厂涉网生产控制大区内的服务器、工作站、网络设备(交换机)、安全防护设备等监测对象进行数据采集
    • 支持采集服务器、工作站的用户登录、操作信息、运行状态、移动存储设备接入、网络外联等事件信息
    • 支持采集网络设备的用户登录、操作信息、配置变更信、流量信息、网口状态信息等事件信息
    • 支持采集安全防护设备的用户登录、配置变更、运行状态、安全事件信息等事件信息
    • 支持触发性事件信息的采集和周期性上送的状态类信息的采集
  9. 通信功能

    • 与服务器、工作站设备通信: 支持采用自定义TCP协议与服务器、工作站等设备进行通信,实现对服务器、工作站等设备的信息采集与命令控制。报文格式包括报文头、报文体和报文尾三部分。

    • 与网络设备通信:

      • 支持通过SNMP协议主动从交换机获取所需信息
      • 支持通过SNMP TRAP协议被动接收交换机事件信息
      • 采用SNMP、SNMP TRAP V3版本与交换机进行通信
      • 支持通过日志协议采集交换机信息
    • 与安全防护设备通信: 网络安全监测装置与安全防护设备通信应支持通过GB/T 31992协议采集安全防护设备信息

    • 事件上传通信: 采用DL/T634.5104通信协议;网络安全管理平台作为服务端,网络安全监测装置作为客户端;采用自定义的报文类型;TCP连接建立后,首先进行基于调度数字证书的双向身份认证,认证通过后才能进行事件上传;只与网络安全管理平台建立一条TCP连接

    • 服务代理通信: 采用基于TCP的自定义通信协议;网络安全监测装置作为服务端,网络安全管理平台作为客户端;支持多个TCP连接,至少支持4个;对未配置的网络安全管理平台IP地址发来的TCP连接请求拒绝响应

  10. 性能指标

    • Ⅱ型网络安全监测装置采集信息吞吐量 ≥ 1000条/s
    • Ⅱ型网络安全监测装置支持监测对象数量 ≥ 100
    • Ⅱ型网络安全监测装置内存 ≥ 4GB,存储空间 ≥ 250GB
    • 对上传事件信息的处理时间 ≤ 500ms
    • 对远程调阅的处理时间 ≤ 500ms
    • 具备9个10M/100M/1000M自适应以太网电口(支持网口扩展),采用RJ45接口
    • 通过IRIG-B同步,对时精度 ≤ 1ms,通过SNTP同步,对时精度 ≤ 100ms
    • 在没有外部时钟源校正时,24小时守时误差不超过1s
    • 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F) ≥ 3000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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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1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陕投延安2350MW热电联产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总体评价结论和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该项目位于延安市安塞区沿河湾镇。主要建设2350MW超临界间接空冷热电联产机组,配套21221.5吨/小时超临界参数变压直流炉、燃料煤储存及输送、燃烧制粉、烟气净化、化学水处理等公用辅助及环保工程。

详情如下: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陕投延安2350MW热电联产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陕环评批复〔2023〕54号

延安市安塞延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陕投延安2350MW热电联产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延塞热电函〔2023〕43号)收悉。经我厅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委员会2023年第12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延安市安塞区沿河湾镇。主要建设2350MW超临界间接空冷热电联产机组,配套21221.5吨/小时超临界参数变压直流炉、燃料煤储存及输送、燃烧制粉、烟气净化、化学水处理等公用辅助及环保工程。事故灰场位于杨家沟支沟内,库容约31104m3。供热范围覆盖延安市中心城区,同时为西北川及延安新区供热,兼顾沿河湾镇用热。厂外管网与管线、330千伏送出线路等工程不在本次评价范围。项目总投资33279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4000万元,占总投资的13.22%。

经审查,在全面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总体评价结论和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建设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施工期污染源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工艺,防止工程施工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限值要求;林格曼黑度应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氨逃逸应满足《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53-2018)中小于2.5mg/m3的要求。落实原辅料储运、破碎工序的扬尘控制措施,减少各类无组织排放。厂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按照《延安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落实清洁运输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限值相关要求。

(三)严格落实节水和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优化废水处理方案和回用途径,所有污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对工业废水池、酸洗废水池、酸碱储存间、脱硫综合楼、事故油池、危废暂存间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各敏感点符合所在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厂界环境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事故灰场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废暂存库建设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六)制定并落实年度自行监测方案。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计划,开展跟踪监测。设置和维护监测设施,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并确保在线监测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按规定保存监测报告和原始记录,并依据相关法规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

(七)加强环境应急管理。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完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储备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八)本项目330kV升压站厂界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标准限值要求。

(九)配合安塞区人民政府严格落实项目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方案。

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依法变更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及安塞分局负责该项目事中事后监管。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以上生态环境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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