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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概述

网络安全监测装置Agent软件|安全Ⅱ区部署网络监测。

  1. 硬件平台

    • 处理器: Power PC
    • <a href=http://www.guangxinz.com/info/2.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网络安全监测装置</a>Agent软件|安全Ⅱ区部署网络监测。

    • 主频: 1.2GHz,CPU核心数: 4
    • 内存: 8GB
    • FLASH: 1GB
  2. 操作系统

    • 代码可控的裁减内核Linux操作系统
  3. 内部硬件模块

    • 采用双路交流电源独立供电,任一回路电源中断不会导致装置故障或重启
    • DC电压: 110V或220V(-20%~+15%)
    • 直流电源电压纹波系数小于5%
    • 支持采集信息的本地存储,保存至少半年的采集信息
    • 支持上传事件信息的本地存储,保存至少一年的上传事件信息
    • 本地日志审计记录条数 ≥ 10000 条
  4. 接口规范

    • 采用RJ45接口
    • 不少于8个10M/100M/1000M自适应以太网电口(支持网口扩展)
    • 两个交流220V/50HZ电源插座
    • 两个电源开关
    • 四个USB2.0接口
  5. 电气性能

    • 采用双路直流电源独立供电,任一回路电源中断不会导致装置故障或重启
    • 直流电源电压: 支持110V或220V,允许偏差-20%~+15%
    • 直流电源电压纹波系数小于5%
    • 直流电源中断100ms,装置工作正常,性能指标不下降
    • 电源模块失电信号有硬接点输出
  6. 环境规范

    • 运行温度: -20℃~+60℃(-25℃~+70℃贮藏运输)
    • 操作湿度: 不大于85%
    • 大气压力: 70kPa~106kPa
  7. 几何及物理特性

    • 尺寸: 采用1U整层机箱
    • 重量: 10kg
  8. 数据采集

    数据采集满足以下功能:

    • 支持对变电站站控层或发电厂涉网生产控制大区内的服务器、工作站、网络设备(交换机)、安全防护设备等监测对象进行数据采集
    • 支持采集服务器、工作站的用户登录、操作信息、运行状态、移动存储设备接入、网络外联等事件信息
    • 支持采集网络设备的用户登录、操作信息、配置变更信、流量信息、网口状态信息等事件信息
    • 支持采集安全防护设备的用户登录、配置变更、运行状态、安全事件信息等事件信息
    • 支持触发性事件信息的采集和周期性上送的状态类信息的采集
  9. 通信功能

    • 与服务器、工作站设备通信: 支持采用自定义TCP协议与服务器、工作站等设备进行通信,实现对服务器、工作站等设备的信息采集与命令控制。报文格式包括报文头、报文体和报文尾三部分。

    • 与网络设备通信:

      • 支持通过SNMP协议主动从交换机获取所需信息
      • 支持通过SNMP TRAP协议被动接收交换机事件信息
      • 采用SNMP、SNMP TRAP V3版本与交换机进行通信
      • 支持通过日志协议采集交换机信息
    • 与安全防护设备通信: 网络安全监测装置与安全防护设备通信应支持通过GB/T 31992协议采集安全防护设备信息

    • 事件上传通信: 采用DL/T634.5104通信协议;网络安全管理平台作为服务端,网络安全监测装置作为客户端;采用自定义的报文类型;TCP连接建立后,首先进行基于调度数字证书的双向身份认证,认证通过后才能进行事件上传;只与网络安全管理平台建立一条TCP连接

    • 服务代理通信: 采用基于TCP的自定义通信协议;网络安全监测装置作为服务端,网络安全管理平台作为客户端;支持多个TCP连接,至少支持4个;对未配置的网络安全管理平台IP地址发来的TCP连接请求拒绝响应

  10. 性能指标

    • Ⅱ型网络安全监测装置采集信息吞吐量 ≥ 1000条/s
    • Ⅱ型网络安全监测装置支持监测对象数量 ≥ 100
    • Ⅱ型网络安全监测装置内存 ≥ 4GB,存储空间 ≥ 250GB
    • 对上传事件信息的处理时间 ≤ 500ms
    • 对远程调阅的处理时间 ≤ 500ms
    • 具备9个10M/100M/1000M自适应以太网电口(支持网口扩展),采用RJ45接口
    • 通过IRIG-B同步,对时精度 ≤ 1ms,通过SNTP同步,对时精度 ≤ 100ms
    • 在没有外部时钟源校正时,24小时守时误差不超过1s
    • 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F) ≥ 3000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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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力发电网获悉,近日,株洲发改委发布《关于核准桂阳县洋市风电场项目的批复》、《关于核准永兴油麻二期(马田)风电场项目的批复》。据悉,两个项目总装机120MW。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永兴油麻二期(马田)风电场项目的批复

湘发改许〔2023〕112号

湖南华电郴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郴州市发展改革委报来《关于核准汝城半云仙二期和永兴油麻二期(马田)风电场项目的请示》(郴发改报〔2023〕147号)、湖南华电郴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报来《关于核准永兴油麻二期(马田)风电场项目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本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准依据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二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第八条、《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7〕42号)第五条、《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风电项目核准权限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17〕1129号)等规定,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二、核准条件

我委以《关于同意全省“十四五”第一批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的复函》(湘发改函〔2022〕52号)和《关于加快推进2023年重点建设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23〕708号),同意永兴油麻二期(马田)风电场项目纳入全省“十四五”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方案和2023年重点推进的风电项目清单。本项目已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30000202300097号),符合核准条件。

三、核准内容

1、为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同意建设永兴油麻二期(马田)风电场项目(项目代码:2208-430000-04-01-183425),项目单位为湖南华电郴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2、永兴油麻二期(马田)风电场项目建设地点为郴州市永兴县,装机容量40MW,总投资2.7143亿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

3、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第五条规定的金额标准以上的应当委托公开招标。

4、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相关规定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同时暂停项目实施,我委将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5、请你公司通过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6、项目在开工建设前,要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包含用林、用地在内的相关手续,依法合规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按照湘发改能源〔2023〕708号文件要求按时并网,我委将依照相关文件开展监管和考核。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15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桂阳县洋市风电场项目的批复

湘发改许〔2023〕113号

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桂阳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来《关于核准桂阳县洋市风电场项目的请示》(郴发改报〔2023〕146号)、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桂阳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报来《关于核准桂阳县洋市风电场项目的请示》(桂阳〔2023〕2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本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准依据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二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第八条、《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7〕42号)第五条、《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风电项目核准权限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17〕1129号)等规定,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二、核准条件

我委以《关于同意全省“十四五”第一批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的复函》(湘发改函〔2022〕52号)和《关于加快推进2023年重点建设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23〕708号),同意桂阳县洋市风电场项目纳入全省“十四五”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方案和2023年重点推进的风电项目清单。本项目已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30000202300093号),符合核准条件。

三、核准内容

1、为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同意建设桂阳县洋市风电场项目(项目代码:2209-431021-04-01-422086),项目单位为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桂阳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2、桂阳县洋市风电场项目建设地点为郴州市桂阳县,装机容量80MW,总投资5.8018亿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

3、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第五条规定的金额标准以上的应当委托公开招标。

4、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相关规定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同时暂停项目实施,我委将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5、请你公司通过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6、项目在开工建设前,要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包含用林、用地在内的相关手续,依法合规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按照湘发改能源〔2023〕708号文件要求按时并网,我委将依照相关文件开展监管和考核。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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