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件平台
操作系统
内部硬件模块
接口规范
电气性能
环境规范
几何及物理特性
数据采集
数据采集满足以下功能:
通信功能
与服务器、工作站设备通信: 支持采用自定义TCP协议与服务器、工作站等设备进行通信,实现对服务器、工作站等设备的信息采集与命令控制。报文格式包括报文头、报文体和报文尾三部分。
与网络设备通信:
与安全防护设备通信: 网络安全监测装置与安全防护设备通信应支持通过GB/T 31992协议采集安全防护设备信息
事件上传通信: 采用DL/T634.5104通信协议;网络安全管理平台作为服务端,网络安全监测装置作为客户端;采用自定义的报文类型;TCP连接建立后,首先进行基于调度数字证书的双向身份认证,认证通过后才能进行事件上传;只与网络安全管理平台建立一条TCP连接
服务代理通信: 采用基于TCP的自定义通信协议;网络安全监测装置作为服务端,网络安全管理平台作为客户端;支持多个TCP连接,至少支持4个;对未配置的网络安全管理平台IP地址发来的TCP连接请求拒绝响应
性能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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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安徽淮北环境局发布关于《淮北汇能核储新能源有限公司中核汇能濉溪韩村200MW/400MWh独立公用储能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批前公示。文件显示,该项目总规模200MW/400MWh,分2期建设,本期建设规模为100MW/200MWh,2期建设规模为100MW/200MWh,电池技术路线选用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电站配套建设1座220kV升压站,在厂区本期配置1台110MVA双绕组变压器(终期2台),经过1回输电线路接入220kV藕池变的220kV母线。
关于《淮北汇能核储新能源有限公司中核汇能濉溪韩村200MW/400MWh独立公用储能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淮北汇能核储新能源有限公司中核汇能濉溪韩村200MW/400MWh独立公用储能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行政许可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即日起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辐射科申请听证或书面反馈意见。
联系电话:3112106(兼传真)
地址:淮北市淮海中路135号
项目名称:中核汇能濉溪韩村200MW/400MWh独立公用储能电站项目
建设地点: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韩村镇袁店一矿北侧
建设单位:淮北汇能核储新能源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安徽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总规模200MW/400MWh,分2期建设,本期建设规模为100MW/200MWh,2期建设规模为100MW/200MWh,电池技术路线选用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电站配套建设1座220kV升压站,在厂区本期配置1台110MVA双绕组变压器(终期2台),经过1回输电线路接入220kV藕池变的220kV母线(本次储能电站项目环评不涉及输电线路建设,输电线路后期另行环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切实加强废气治理。施工期严格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和《淮北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暂行规定》等有关防治扬尘规定,采取道路勤洒水、砂石等原材料遮盖、进出场车辆冲洗等切实可行措施,减轻施工扬尘污染。
2.水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周边耕地,不外排;运营期经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站区绿化,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场地和设备材料运输路线,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营运期选取低噪声设备,储能电站应采取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储能电站厂界噪声及周围环境保护目标处噪声达标。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妥善处置固体废物。施工期产生的渣土等建筑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需要清运的按有关部门规定要求清运到指定场所。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营运期储能电站内产生的变压器事故废油、废机油、废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5.电磁环境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本项目工频电场和工频磁场防护环保措施,避免造成辐射环境污染。本项目运营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执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
6.生态防治措施
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制定生态保护和恢复方案。尽量减少对植被、土地等扰动,及时对开挖面、裸露地表等进行生态恢复。项目开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生态保护培训教育,一旦发现野生保护动植物或有保护价值的古树名木,及时报告当地管理部门,并采取相应的避让或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生态恢复和生态补偿工作。
听证权力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人:候经理
手机:18963614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