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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发电网获悉,11月30日,锦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锦州市太和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项目名称:锦州市太和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地点:太和区
建设单位:新苏绿色能源( 锦州)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北京中气京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锦州市太和区辽宁汤河子经济开发区中信路二段北侧新苏绿色能源(锦州)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在一期项目用地范围内。二期新增1台500吨/天机械炉排炉,配备1台10兆瓦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新建焚烧系统、余 热锅炉系统、汽轮发电机组、烟气净化系统、SNCR 脱氮系统及其他公用配套辅助设施。项目总投资26339.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16.25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本项目原料来源为锦州市及凌海市的生活垃圾,禁止接收、处理生活垃圾以外的工业废物、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
2.施工期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应设置围档,裸露的物料堆场要进行苫盖;在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应辅以洒水抑尘措施;运送物料、渣土、垃圾的车辆,应用苫布遮盖,确保不外露不散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3.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地面须硬化并落实重点区域分区防渗要求,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在辽宁汤河子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并稳定运行前,本项目废水禁止排放。
4.本项目产生的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机油、废导热油、废吸附材料、废活性炭、废油桶、废拉丝液、废包装袋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5.要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
6.要落实环境管理规定和监测计划。
7.要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8.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
9.要严格执行锦州市生态环境局核定的本项目实施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2023年11月16日在我局网站进行了公示
联系人:候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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