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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项目 | 《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质量保证大纲(建造阶段)》(C版)获批准

1月20日,国家核安全局印发关于批准《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质量保证大纲(建造阶段)》(C版)的通知,详情如下:

核电项目 | 《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质量保证大纲(建造阶段)》(C版)获批准

关于批准《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质量保证大纲(建造阶段)》(C版)的通知

华能海南昌江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查〈海南昌江核电厂3、4 号机组质量保证大纲(建造阶段)〉(C 版)的请示》(华能昌核安〔2024〕119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技术审评,认为你公司《海南昌江核电厂3、4 号机组质量保证大纲(建造阶段)》(C 版)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遵守我局批准的质量保证大纲,确保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的建造质量。

国家核安全局

2025年1月17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5年1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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