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发电网获悉,赣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置厨余垃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项目设计处理厨余垃圾150t/d,新建一台800kW发电机,年工作8000h,年发电448.7104kWh。全厂各项目建成投产后,形成焚烧生活垃圾1200t/d、日处理厨余垃圾150t/d的处置能力,飞灰填埋场库容11.57万m3,满足全厂8年固化飞灰填埋要求,全年全厂发电量约1.68477108kWh。公示如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本项目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5月13日-2024年5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7-8387266
通讯地址:赣州市行政审批局二楼投资项目审批科
邮编:341000
项目名称:赣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置厨余垃圾项目
建设地点:赣县区王母渡镇新兴村榴坑里赣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现有红线范围内
建设单位:赣州恩菲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赣州市正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项目属于改扩建,位于赣县区王母渡镇新兴村榴坑里赣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坐标东经11443′40.674″,北纬2542′36.707″)现有红线范围内,利用原项目绿化用地。
项目设计处理厨余垃圾150t/d,新建一台800kW发电机,年工作8000h,年发电448.7104kWh。原服务范围居民将厨余垃圾收集分类,放置专门厨余垃圾收集点,由属地政府设置专车专人收运至本项目(不包括厨余垃圾厂外收运);厨余垃圾经称重、卸料、高压挤压预处理,固渣杂质进入原有项目焚烧,有机浆液进入污水预处理系统处理后,再进入原有项目渗滤液处理站,渗滤液处理站产生沼气通过沼气柜、沼气增压、脱硫进入沼气发电机组发电。
原有项目建设内容不变,另新增建设内容:新建占地543.9m2的综合预处理车间(建筑面积895m2),新建沼气柜和沼气发电机组,新建综合预处理车间臭气处理装置及沼气发电尾气处理装置,新建有机浆液处理设施、噪声控制措施等。
全厂各项目建成投产后,形成焚烧生活垃圾1200t/d、日处理厨余垃圾150t/d的处置能力,飞灰填埋场库容11.57万m3,满足全厂8年固化飞灰填埋要求,全年全厂发电量约1.68477108kWh。
本项目用电、用水依托原有项目,从原有项目调配管理及行政人员与本项目共用,新增劳动定员4人,年工作365天。投资总额4898.43万元,环保投资1032.81万元,占总投资比例21.08%。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建筑材料统一堆放并进行遮盖,减少搬运环节,搬运时轻举轻放,防止包装破裂;开挖作业要喷雾、洒水保持湿度;及时清运建筑垃圾,车辆装载不得过满并遮盖、密闭,出场冲洗轮胎,路面定期洒水、清扫,施工场设置2.5m高围挡;大风应停止施工,开挖土方存放设围栏与外界隔离,施工区设置明显标志,提醒过路车辆减速绕行。施工期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施工废水集中收集输送至沉淀池处理,回用于施工区降尘或厂区绿化,不排放;施工场出入口设置车辆清洗场,车辆清洗水经设置的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清洗;项目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使用原有项目生活楼,生活污水依托已建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
施工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作方式,噪声源集中时间和空间运行,减少噪声持续时间和影响范围;施工时间控制在8时~12时、14时~20时之间,严禁夜间施工,因工艺需要必须夜间施工时需经生态境部门批准,并告知周边公众;施工区车辆禁止鸣笛。施工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施工土石方部分用于回填,剩余土石方和建筑垃圾运至管理部门指定地点,严禁乱倒乱放,运输车辆采用苫布覆盖防止遗洒,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
加强施工场管理明确责任,施工活动控制在工区内,做好施工场地平整,开挖表土用以后期平整地表或绿化,多余部分运往政府指定场所;水土流失防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落实排水措施,保证雨水排放,制定并落实雨季水土保持方案。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废水包括初期雨水、有机浆液、除臭废水、冲洗废水及生活污水。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合理制定废水收集、处理方案。
初期雨水收集后,泵入原项目渗滤液处理站;后期雨水经雨水管网排出厂外无名小溪,再汇入枫树河、后续汇入大陂河,最终排入桃江。生活污水与车间冲洗废水收集后进入原项目生活污水处理站;车辆和设备冲洗废水、有机浆液经新建污水预处理设施处理后进入渗滤液处理站;除臭废水进入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各废水依托渗滤液处理站处理,须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T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系统补充水”后,回用于原有项目。
生活污水处理站采用“化粪池+调节池+生物接触氧化+消毒”工艺,处理后排入渗滤处理站;渗滤液处理站采用“调节池+厌氧+膜生物反应器MBR+纳滤+反渗透+浓缩液减量”工艺处理。
(三)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废气主要为综合预处理车间恶臭及沼气发电尾气。综合预处理车间设置集气装置,将恶臭气体收集后经“酸洗涤+碱洗涤+生物滤池”除臭装置处理后,尾气经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氨气排放速率≤4.9kg/h,硫化氢排放速率≤0.33kg/h)。
对于沼气发电尾气,设置SCR装置进行脱氮处理,处理后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气筒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标准限值。
项目设置综合预处理车间300m范围卫生防护距离,根据原有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设置情况,综合全厂卫生防护距离确定为厂界周边300m,其范围内禁止新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和食品、药品、电子等对环境质量要求高的企业;通过密闭运输、路线远离敏感目标、避开交通高峰期等方式减少无组织恶臭的环境影响。无组织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各构筑物设备运行噪声,如提升泵、风机等。风机主排风出口配置消声器,排风管道进出风口加柔性接头;将设备基础设置于衬垫(砂垫)或减振器(橡胶或金属减振器)上;高噪设备要安装在混凝土基座上,提高设备安装稳定性;水泵吸、出水管安装软管、波纹管等柔性接头,管道支架作弹性支撑,水管与墙体连接处垫软木或橡胶板;应避免夜间高噪声操作,加强设备维护保养,防止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噪声较高处须采取个体防护措施;在厂房建筑、绿化设计时,利用建构筑物阻隔噪声、乔灌草吸收噪声。运营期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厨余垃圾预处理产生的固渣杂质,沼气净化产生的脱硫渣,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设备维修保养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和手套等,及职工生活垃圾。
固渣杂质和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原有项目垃圾仓贮存后与收运生活垃圾一同进入焚烧炉焚烧;定期更换的脱硫渣收集后交由回收;废水处理污泥干化后(含水率80%)进入原项目焚烧炉焚烧;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和手套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至原有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及污染控制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暂存及处置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六)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做好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
工程设计中采用先进技术、工艺、设备,防止发生跑冒滴漏;厂界道路硬化,做好排水管道、污水处理构筑物的防腐防渗;按重点、一般、简单防渗区分别采取不同防渗措施,其中本项目综合处理车间、原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和渗滤液处理池及应急事故池等重点防渗区,基础底部夯实,上铺装防渗层,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6m,渗透系数≤10-7cm/s;对沼气柜、发电区域、道路等一般防渗区,采取基底夯实、基础防渗及表层硬化措施,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1.5m,渗透系数≤10-7cm/s。对简单防渗区进行地面硬化。
项目地下水土壤监控井、监控因子及频次依托原项目落实,制定地下水土壤跟踪监测与信息公开计划及应急响应预案,一旦发现监测因子超标,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土壤地下水污染扩散。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环境风险主要为废水、废气、危险化学品泄漏,重新修订全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风险事故时启动应急预案。
为防止发生地表水环境风险,设置三级应急防控体系:一级防控体系为废水处置区范围内(围堰),二级防控体系为排水系统调节池、事故池,三级防控为渗滤液废水处理站;设雨水截断阀,确保事故状态不发生污染事件;渗滤液泄漏时关闭阀门、停止作业,采用适当材料和技术手段封堵漏点,将泄漏的渗滤液导入调节池。废气处理设施采用PLC自动控制系统,定期巡查,全过程跟踪控制,定期维护保养,及时发现和修复隐患;非正常排放不能及时修复、备用设施无法切换时,须停止系统运行进行检修,响应时间控制在1小时内;建立健全环保机构和制度,配置监测仪器,落实管理技术人员岗前培训;按报告书要求落实危险化学品泄漏防范措施。
(八)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成运营后,全厂CODcr、氨氮排放量须满足当地生态环境管理部门针对原项目一期、二期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COD6.96t/a、NH3-N1.04t/a、Nox464.135t/a)。
(九)落实环境信息公开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实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项目投产后应定期公示企业环境报告,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
公参说明
建设单位通过在区域范围内张贴告示、网上(赣州市人民政府网)信息发布、登报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活动,征询公众意见,为项目决策和管理提供依据;环评单位根据建设单位所进行的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调查内容汇总情况得出结论。
联系人:候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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